| 貸款對象 | -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者。
- 年齡在二十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,具有工作經驗,或受過經政府認可之培訓單位相關訓練者。
- 服役期滿或依法免役者。
- 為所創事業負責人或出資人
- 事業體原始設立登記未超過五年,且具實際經營事實之農工生產事業或服務業。
- 自民國98年5月1日起,欲申請青年創業貸款者,須先修習20小時以上之創業培訓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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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貸款用途 | 購置生財器具或生產設備及週轉金 |
| 應備文件 | - 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
- 工商登記證明文件
- 創業輔導相關課程20小時以上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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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貸款額度 | - 首次申貸金額不得超過登記出資額;所創事業無須辦理登記者,不得超過自籌資金。
- 每人每次最高貸款額為新臺幣4百萬元;其中無擔保貸款,每人每次最高以新臺幣1百萬元為限。
- 同一事業體貸款總額最高新臺幣1千2百萬元,其中無擔保貸款部分,不得高於新台幣3百萬元。
- 經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輔導培育企業之創業青年,申請青年創業貸款,每人每次最高貸款額度得不受前項限制,其中無擔保貸款部分為每人每次最高新台幣15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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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償還期限 | - 無擔保貸款期限六年,除寬限期外,按月平均攤還本息,本金寬限期一年,得於貸款期限內運用。
- 擔保貸款期限十年,除寬限期外,按月平均攤還本息,本金寬限期三年,得於貸款期限內運用。但所提供之擔保品耐用年限如未達十年者,得以其實際耐用年限作為擔保貸款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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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貸款利率 | 100萬元以下資本性支出貸款為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.9﹪ 其餘年息為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﹪ [舉例]若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為1.095%,則100萬元以下資本性支出貸款年息1.995%(,即1.095﹪+0.9﹪),其餘年息為2.095%(即1.095﹪+1﹪)。 ◎查詢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|
| 申貸銀行 | 台灣企銀、台灣銀行、高雄銀行、合作金庫、台北富邦銀行、京城商業銀行、第一銀行、彰化銀行、華南銀行、新光銀行、兆豐銀行、玉山銀行 |